João Nabais 是葡萄牙法律上不可迴避的名字,並為 Green Swallow 創始人兼 ACCIP – 葡萄牙工業大麻貿易商協會主席帕特里克·馬丁斯 (Patrick Martins) 在 構成被告的程序 對於“販毒罪”。 帕特里克在他的商店出售工業大麻衍生產品,四氫大麻酚含量低於 0,2%。 該案被擱置,因為“沒有足夠的犯罪行為跡象”,公共部沒有對刑事調查法院法官 Carlos Alexandre 的指示性決定提出上訴。
João Nabais 出生於 1955 年,曾參與葡萄牙司法領域中一些最受媒體關注的案件,包括 FP-25 案或 Hintze Ribeiro 橋倒塌案。 他是 DECO(葡萄牙消費者保護協會)的主席,並於 1993 年創立了這家律師事務所 João Nabais and Associates,在里斯本、波爾圖和阿爾加維設有辦事處。 他還偶爾作為評論員參與電視節目,因此受到葡萄牙公眾的廣泛認可。
我們與 João Nabais 進行了交談,以更好地了解這個由法官 Carlos Alexandre 對 Patrick Martins 做出的教學決定所代表的意義。
鑑於大麻是一個引起很多爭議的問題,這個案子的擱置代表什麼?
這一決定不僅對我們的客戶,而且對工業大麻行業都非常重要,因為據我們所知,這是里斯本中央刑事調查法院的一名調查法官對大麻貿易合法性的第一次評估。這些產品在葡萄牙。 事實上,該決定是絕對明確的,超出了要求展開調查時提出的程序問題,在考慮到歐共體立法在葡萄牙被完全接受並且因此必須遵守的意義上宣布自己.
在您看來,這是否開創了先例? 也就是說,是否對其他相同案件作出了判例?
不可能對只對具體案例具有約束力的教學決定作出判例。 但是,對於與本案相同的其他刑事訴訟,只要有法院對同一事項的事先評估,無論每個具體案件的變遷如何,它仍然很重要。 此外,該決定對於確認葡萄牙司法當局的信念很重要,即這些情況不能純粹和簡單地歸結為 15 月 93 日第 22/94 號法律和第 96/26 號法令所規定的罪行。 XNUMX 月 XNUMX 日,因為它們實際上是不同的產品,與那些法律文憑所批准的麻醉品大不相同。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些與大麻及其衍生品有關的問題未來應該如何處理?
在法律上,與大麻衍生產品的銷售、營銷和進口有關的問題應根據已經生效的歐洲法規進行處理和評估,此外,這些法規將這種植物物種定義為農業物種,在共同農業政策下引入。 因此,所有司法人員都必須記住,這是一種不同於大麻植物的植物,因此,它遵守特定的規定,允許種植和銷售,並在此範圍內將其從目錄中刪除所謂的麻醉品。 最後, 譴責, 我相信,如果葡萄牙立法者願意發布一項清晰明確的法律,根據歐洲法規定義和建立工業種植和營銷的規則,那麼結束所有這些爭議會更容易。大麻,從而使該行業內的適用立法標準化,並允許生產商與其他歐洲市場平等競爭。
你認為這可能嗎? 葡萄牙需要做什麼才能達到這一點?
事實上,這可能是該部門與直接干預這一活動分支的政黨和實體一起推動的道路。 但這肯定不會是一條容易的道路,也不會像我們希望的那樣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