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基於大麻植物的醫藥產品、製劑和物質用於藥用目的的立法, 33 月 2018 日第 18/XNUMX 號法律,於今天,1 年 2018 月 XNUMX 日生效,生效。
截至今天,在葡萄牙為藥用目的開處方和使用大麻是合法的,儘管 Infarmed 的監管並不完整。
Infarmed 有 60 天的時間來規範葡萄牙的醫用大麻市場,但已經在 DN 報告中警告說,這一過程可能需要“幾年”。
33 月 2018 日生效的第 18/XNUMX 號法律全文抄錄如下。
33 月 2018 日第 18/XNUMX 號法律
規範基於大麻植物的藥物、製劑和物質的藥用用途
共和國議會根據《憲法》第 161 條 c) 款規定如下:
第1條
對象
該法確立了將基於大麻植物的醫藥產品、製劑和物質用於藥用目的的法律框架,即在藥房開具處方和配藥。
第2條
授權
基於大麻植物的藥物、製劑和物質始終須經 INFARMED – 國家藥品和保健產品管理局 (INFARMED, IP) 頒發的授權。
第3條
定義
為本法之目的,其理解為:
a) “基於大麻植物的藥物、製劑和物質”是指從大麻植物中提取或獲得的植物的葉子和開花或結果頂部、油和其他標準化或製備的提取物;
b) “用於醫療目的”是指在醫生開具處方時,以大麻植物為基礎的藥物、製劑和物質的使用,以利用其藥用特性為目的。
第4條
生產
軍用化學品和藥物實驗室可以為基於大麻植物的藥物、製劑和物質的生產做出貢獻。
第5條
處方
1 – 基於大麻植物的藥物、製劑和物質的處方是通過特殊的醫療處方,根據負責衛生領域的政府成員的法令批准的模式,並適應電子表格。
2 – 處方必須提及使用者和醫生的身份,根據要分配的大麻植物的藥物、製劑和物質的身份、數量和劑量,以及給藥途徑和方法。
3 – 第 1 條中提到的處方
第6條
藥房配藥
1 – 基於用於藥用目的的大麻植物的藥物、製劑和物質在出示處方並核實購買者身份後在藥房分發。
2 – 如果收入用於未成年人或殘疾人或被禁止的人,則必須僅授予持有並證明各自法律保護的人。
3 – 只有藥劑師,或在他缺席或有障礙時替代他的人,才能填寫第 1 條第 5 款所指的處方。
4 – 已經填寫的食譜不能再次填寫。
第7條
拘留和運輸
根據第 1(5) 條的規定持有醫療處方的人可以持有和運輸基於大麻植物的醫藥產品、製劑和物質,前提是它們是供個人消費的,符合處方並在數量範圍內由醫生開具並包含在特殊醫療處方中。
第8條
科學調查
國家鼓勵和支持國家實驗室、相關實驗室或高等教育研究單位開展的關於大麻植物、其特性和治療應用的科學研究。
第9條
知情的,知識產權
1 – INFARMED, IP 有責任規範和監督藥品、製劑和物質的種植、生產、提取和製造、批發貿易、藥房分銷、進出口、過境、收購、銷售和交付活動關於供人類藥用的大麻植物。
2 – 將基於供人類藥用的大麻植物的藥物、物質和製劑投放市場需要由 INFARMED、IP 頒發的營銷授權
3 – INFARMED,IP 還負責批准被認為適用於基於供人藥用大麻植物的藥物、製劑和物質的治療適應症,前提是第 3 條第 5 款的規定得到驗證。.º
4 – 為了履行第 1 段所述的監管和監督職能,可以在 INFARMED, IP 內設立一個專門的醫用大麻辦公室。
第10條
給衛生專業人員的信息
政府通過衛生部範圍內直接和間接管理國家的服務和機構,以及衛生領域的公共商業部門實體,在醫生和其他衛生專業人員中促進,以藥用大麻植物為基礎的醫藥產品、製劑和物質的信息。
第11條
過渡條款
INFARMED, IP 在該法公佈後,確定哪些基於大麻植物的藥物、製劑和物質,目前存在,能夠用於治療和藥用目的。
第12條
規定
政府在本法公佈後最多 60 天內批准相關規定。
第13條
執行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次月的第一天生效。
於 15 年 2018 月 XNUMX 日批准。
共和國議會副主席,接替共和國議會主席豪爾赫·拉康。
於 10 年 2018 月 XNUMX 日頒布。
發布自己。
共和國總統馬塞洛·雷貝洛·德索薩。
11 年 2018 月 XNUMX 日會簽。
對於總理,總統府和行政現代化部長瑪麗亞·曼努埃爾·德·萊莫斯·萊唐·馬克斯。
111505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