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工業大麻顧問和 ACCIP – 葡萄牙大麻貿易商協會副主席 Humberto Nogueira 表示,整個大麻植物的法令號並警告說,新規則可能會遺漏數千名小農,他們可以投資大麻葡萄牙。 下面,ACCIP 副主席對新的第 14-A 條逐點進行評論。
«第 3-A 條
適用於工業用途大麻植物種植的技術要求
1 – 用於工業目的的大麻植物(工業大麻)的種植必須在適合這些目的的農藝條件下進行,並符合以下段落的規定:
a) 只能在戶外進行,通過播種進行,不允許移植植物,在溫室、庇護所或類似結構中不能發生植物發育階段;
“它沒有為乾擾工業大麻的農藝程序和繁殖方法提供法律依據,因為這是歐盟(EU)認證和補貼的農作物,而不是像大麻一樣的特殊作物。藥用目的。。 同樣,它也沒有說明在不遵守的情況下適用哪些制裁”。
b) 在給定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地塊總和中,允許的最小面積為 0,5 公頃;
“在法律上,在 IFAP 登記包裹的最小面積為 100 平方米,這使得獲得工業大麻種植許可的最小面積為 5000 平方米的要求成為葡萄牙數千名小農的限制因素。 同樣,它也沒有說明在不遵守的情況下實施何種制裁是合理的”。
c) 播種密度必須滿足預期目的,每公頃不能少於 30 公斤種子。
“它干擾了每個生產商的職業目標,因為在大多數歐洲大麻種子生產商的播種中,種子袋以每個 25 公斤為單位出售,或者在某些意大利品種的情況下為 20 公斤。 它再次未能證實干擾生產者使用的工業大麻的農藝程序和繁殖方法的法律依據,工業大麻是歐盟認證和補貼的農作物。”
2 – 不允許將開花元素(無論是否含有種子)運送到農場外。
“這可能是引起葡萄牙大麻產業參與者最多問題和恐懼的地方。 沒有法律依據限制整個大麻植物的貿易,特別是考慮到葡萄牙沒有工業基礎設施來處理至少 5000 平方米的大麻種植所產生的成噸生物質。 同時,它限制了生產企業和農民的盈利能力,這反映在僱傭勞動力減少以及固定和季節性就業減少。”
3 – 已開封的種子包中裝有在其購買的農季未播種的剩餘種子,不能在下一年使用,並且農民必須保留向剩餘種子提供的去向證明文件。
“它促進了種子的浪費,同時規定了至少 5000 平方米的種植面積和每公頃至少 30 公斤的種子。”
4 – 已購買並與被拒絕的授權申請相關的種子包必須保留其原始印章,並且只能具有以下目的地:
a) 如果拒絕不是因為與包裹相關的原因,申請人可以保留包裹,前提是包裹保持原始封口,並且可以在另一個授權申請流程中提交;
b) 如果拒絕是由於與包裝有關的原因,可以將它們退回原產地,或銷毀,或發送給動物或人類食用,以防它們未經植物保護產品處理,並且農民必須保持,在至少三年,提供目的地的證明文件。”
“由於存在被刺破的袋子污染的風險,它不允許農民種植用於播種的種子,但授權將其直接加工用於人類和動物食品。 總的來說,新條例顯然有意完全消除生產者從大麻花中獲得盈利的機會,無論作物購買者對產品的目的是什麼”。
[...] Humberto Nogueira:“沒有法律依據限制整個大麻植物的貿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