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 Cannareporter 的獨家採訪時,葡萄牙政府農業部長 Maria do Céu Antunes 明確表示,工業部門禁止使用大麻花,必須獲得 Infarmed 的許可。 部長辦公室還保證在起草新條例之前聽取工業大麻農民的意見,並且他們總是得到回應,儘管 Cannareporter 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 DGAV 的投訴書獲得投訴 - 農業和獸醫總局.
5 年 2022 月 0,5 日發布的葡萄牙工業大麻新條例制定了越來越多地限制葡萄牙生產的新規則,即建立至少 30 公頃的種植面積、禁止溫室或預定密度為每公頃 XNUMX 公斤的種子. 然而,Maria do Céu Antunes 認為,這些措施“不會限制小農的使用,特別是在家庭農業的背景下”。
另一方面,農業部(DGAV 和 IFAP)與警察部隊(PJ、GNR 和 PSP)之間的合作協議本應在第 30 號命令發布後 10953 天內發布2020 年 9 月 2020 日,現在將在一年多後“流通,最終版本”,但目前尚不清楚。
1 – Cannareporter 知道,自 2018 年以來,大麻種植者和生產者一直要求您召開會議以聽取意見,但他們抱怨這從未發生過。 這是真實的? 為什麼在起草新條例之前沒有興趣聽取農民的意見,因為他們是有實地經驗的人?
我們通過促進與農民和生產者的密切聯繫、到田間地頭並敞開大門接受他們來指導我們制定公共政策的方式。 所有聯繫我們服務的農民都得到了解答,並舉行了所要求的會議,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總是會解釋他們推遲的原因。 至於對條例進行的修改,無論是在用於治療和藥用目的的種植領域,還是用於工業目的的種植領域,它們都是在規則實施第一年獲得的經驗的結果。 甚至一些變化也源於農民向我們提出的問題,旨在更好地闡明法律框架。
2 – 第 1-A 條第 3 點 a) 項的理由或法律依據是什麼,該項規定大麻只能“在戶外種植,通過播種,不允許移植植物,沒有植物發育階段可能發生在溫室、避難所或類似結構中”?
使用種子而非植物的義務已經在之前的工業種植標準中確立,新的措辭只是澄清了這種情況,因為移植植物的可能性使其難以追溯。引起了它。 關於戶外種植的問題,應該澄清的是,與其他成員國一樣,即在西班牙,工業用途的種植必須在戶外進行,因為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干擾的可能性。植物,最終可能會改變其化學成分,除了符合工業用途大麻種植的良好農藝實踐(用於人類或動物消費的纖維或種子生產)。
3 – 第 1-A 條第 3 點 b) 小段的原因或法律依據是什麼,因為在 IFAP 中登記地塊的最小面積是 0,5 平方米,所以最小面積必須是 100 公頃?
該標準的適用範圍是用於工業目的的栽培(用於生產人類或動物食品的纖維或種子),第一年的應用經驗表明,在大多數情況下,所提出的領域非常小,除了不符合工業生產活動外,在檢查和控制範圍內收穫植物進行分析控制的情況下,無法獲得任何產量。 請記住,這種類型的製作需要很高的採樣頻率。
4 – 第 1-A 條第 3 點 c) 項規定播種密度不能低於每公頃 30 公斤的理由或法律依據是什麼? 記住大多數供應商出售 20 或 25 公斤袋裝種子?
最低播種密度取決於作物的工業用途(纖維生產或人類或動物消費的種子)。 也就是說,需要的種子數量要根據面積來獲取,而之前的經驗表明,面積只有幾平方米的農民,在可以在市場。較小的包裝。
5 – 第 2-A 條第 3 點規定“不允許在生產經營單位外運輸”。開花區的農業活動,無論是否含有種子”。 為什麼決定禁止大麻花的營銷? 這是否意味著鮮花和種子只能在農場加工? 如果轉化為化妝品或油類,這些產品是否可以在以後上市,只要它們不是花的形式?
花卉的生產不屬於工業用途的種植範圍(用於生產供人類或動物食用的纖維或種子),因此其生產和加工的前提是獲得 INFARMED 授予的許可證。 關於種子,如果生產目的是化妝品或油類,例如,預計農民會進行各自的收穫,收穫的種子可能會在農場外加工。
6 – 為什麼不能從一年到下一年使用剩餘的種子? 這不是浪費的誘因嗎? 如果農夫不能種植它們,他應該給它們什麼命運?
我們不知道所提出問題的基礎,因為它不符合現實。 該標準的修訂規定,當年未使用的包裝可以考慮在下一年使用,只要它們保持原來的封閉狀態。
7 - 夫人。 農業部長最近簽署了一項 家庭農業和生態農業能力中心(CeCAFA)建立協議,其目的是“加強研究、傳播知識、促進創新和生產者在家庭農業增值方面的資格”。 如果我們想鼓勵家庭農業和農業生態,並且知道大麻是一種有助於土壤再生和可持續性的作物,用途不勝枚舉,那麼 歐盟委員會,為什麼選擇禁止或限制葡萄牙種植工業大麻? 為了刺激當地經濟,這難道不應該是我國的一種優先作物,可供小農使用嗎?
適用於工業大麻種植的法規旨在積極區分為其他目的而種植的這一方面,相比之下,這導致了法規的簡化,以及大幅降低的費率,這並不限制獲得小農,即在家庭農業的背景下。
8 – 最後,10953 年 2020 月 9 日的第 2020/7 號命令定義了控制工業用大麻種植的權力,在第 30 點確定“DGAV、IFAP、PJ、GNR 和PSP 必須在該命令發布後最多 XNUMX 天內簽署一份協議,說明每個實體的聯絡點,並詳細說明它們之間的聯繫方式”。 該協議是否曾經簽署過? 在哪裡可以諮詢?
該協議將由相關的不同實體慶祝,正在流通,已經是最終版本。
[...] 接受 Cannareporter 門戶網站的採訪時,Maria do Céu 強調說,大麻花在 [...] 中是嚴格禁止的
再一次,它沒有直接回應(沒有提供信息的來源或來源,論文?發表的文章?實際開展研究的機構?調查?人口普查?)
事實依據是什麼?
這次面試後的策略是什麼? 一個人怎麼能演?
似乎我們處於烏克蘭對俄羅斯的情況(隱喻)。 領帶與農民的觀點之間的巨大差異,他們沒有生活在行業的現實中,很容易相信這種“PC”話語。
是不是通過調查、驗證和量化,我們將擁有必要或充分的事實證據來駁斥虛假信息(沒有依據或證據)?
出色的工作和對平靜的欽佩。